委 託 貸 款 同 意 書
立書人陳央全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同心行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代辦貸款相關事 宜,並經雙方同意簽署本代辦同意書,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乙方應依甲方提供之文件資料予以評估,儘速申辦貸款,以期完成甲方知委託。甲方同意授權乙方 得向相關機構申請或查閱相關資料,或與其它金融機構,財團法人信用卡處理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交換或查詢其消費、貸款等相關紀錄,且乙方不得將該資料移作它用,並對該資料保 密,以保障甲方權益。
(二) 甲方保證同意授權乙方代為處理所有相關融資公司及銀行貸款辦理事項,包含申請書之填寫與各項 相關文件之申請,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甲方需提供乙方申辦過程中所需相關文件(如:身分證、扣繳 憑單、勞保卡…等相關資料影本做為辦理依據),並保證絕無提供造假不實之資料給予乙方,若發生 上述事情經乙方查證屬實,致使乙方蒙受信譽或勞務之重大損失,除同意書立即中止外,乙方並保 留法律追訴權,且甲方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 甲方同意各項核准之貸款款項撥入乙方,由乙方扣除費用後再轉匯至甲方帳戶。若後續有任何爭議, 由乙方全權負責。
(四) 甲方同意所附申請書,代辦同意書及相關資料,無論核貸與否,由乙方將所有資料銷毀不予退還。 (五) 本委託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願依誠信原則協議修訂之,若有無法解決之爭議,雙方同意以高雄地
(五)服務報酬甲方同意申辦各類金融貸款完成後支付乙方服務報酬0.6%(以實際核貸總金額計算)。且甲方因於金融機構將甲方貸得款項撥入甲方帳戶後當天內給付乙方該服務報酬。甲方同意以上報酬,不包含申貸機構應扣繳之信用代書費保險費、帳管費及其他應收之費用。
方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一)~(五)點若無異議,請於此處簽名:
立書人(甲方): 陳央全
身分證字號:T123160784
受託人(乙方):同心行銷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0862443
聯絡電話: 電話:07-3303050
地址: 傳真:07-3303060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6號11樓之3
中2024 年 6 月 24 日
簽 名
請使用手寫筆,滑鼠或下方的手指簽名以授權此合約。通過電子簽名此文檔,您同意上面建立的條款。文檔簽名後,您可以列印保存。